辽宁一工地安全隐患突出却拒不停工整改 致工人坠亡还试图瞒报

2023-04-24 23:07:37 来源:V眼看大连


(相关资料图)

确保安全,是工地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如果不能保证安全,再高的生产效率、再快的施工进度,也全等于零。 尤其是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后,作为施工单位更要虚心接受,全面停工整改,否则就会发生意外。在辽宁大连长兴岛一处工地,就发生了这样的悲剧:因为该工地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已经要求进行停工整改,但工地施工单位却拒不接受,继续施工。结果导致一名工人从高处坠亡。而公司项目经理在事发后还试图瞒报,结果因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我们一起来回顾下本案的细节,希望能以案说法,警醒世人。

李某1984年出生,大学毕业的他年轻有为,当上了一家大型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

2019年11月12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到李某所在公司负责的物流装备制造项目开展检查,发现存在安全员不在岗,钢结构班组安全教育不到位、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方案编制无针对性、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6项隐患问题,下达《建筑工程安全问题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该项目危险部分停工整改。

同年11月13日,项目监理公司对李某所在公司下达了《工程暂停令》,责令该项目钢结构安装部位暂停施工,并要求重新编制钢结构施工安全方案、吊装和安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必须按施工安全规范和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后报监理审查合格后才能开工。

然而李某却存在侥幸心理,未认真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监督站下达《建筑工程安全问题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明确指出项目现场存在高处作业无完全防护设施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隐患,也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继续安排工人作业,导致2019年11月21日10时30分许,钢结构安装工许某在钢结构房顶进行檀条安装工作时因无安全防护措施而从钢梁上坠落,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许某死因符合高坠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案发后,在施工现场的负责人打电话通知李某称有人从钢梁上坠落。却未向公司领导汇报,也未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案发当日12时许,当项目负责人得知许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才打电话向李某汇报事故情况。同年11月22日8时许,李某电话向大北公司副总经理报告事故情况,但在相关单位复查隐患整改的过程中,始终未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直到11月25日上午,许某亲属到警方报案,称许某在工地高处坠落死亡,要开具死亡证明,侦查机关到事故现场核实后,将此起事故情况通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督管理局。案件才真相大白。

法院一审此案认为,李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某不服上诉,认为应该改判缓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进行安全管理,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还拒不改正,在事故发生后更试图瞒报,李某的一系列举动,是将他送进监狱的根本原因。所谓错上加错,就是如此。希望施工单位负责人都能引以为戒,不要再让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关键词:

Copyright   2015-2022 南方社团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3326号-21  联系邮箱:855 729 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