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后用血政策
近日网友“游泳的猴子”问政:
(资料图片)
献血者和直系亲属的用血费用及减免政策?直系亲属的关系界定?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在哪里可以办理优惠用血退费手续?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办理优惠用血退费所需材料有什么?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在省外医院用血,是否也可以优惠用血或减免吗?
大庆血站回复如下:
1.《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公民医疗临床用血时,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用于血液的采集、检测、分离、储存等费用。
无偿献血者自初次献血30日起,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一)5年内,可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
(二)5年后,可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
(三) 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600毫升以上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四)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以上的,15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五)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2.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包括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法律上认可的养父母、养子女。
3.可以在献血所在地血站办理退还血费。
4.献血者本人用血:献血者身份证、献血证、结算票据、病案首页、输血记录单,代办人身份证件。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献血者身份证、献血证、用血者身份证、结算票据、用血者病案首页、输血记录单、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出院后到献血所在地血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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