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被要求做孕检?涉嫌就业歧视不可听之任之 环球要闻
【入职前被要求做孕检】
近日,江苏南京一名女子收到offer后,被要求做孕检方能入职,引发公众热议。当事人蒋女士称,她27岁未婚未育,几次面试和电话沟通中,企业方多次询问其是否结婚怀孕问题。“很明确感受到,对未婚未育女性的恶意和排挤。”蒋女士最后拒绝了offer。
在女职工入职体检中增加孕检项目,招聘单位欲意何为?职场专家分析或许有两大目的:一是拦下已孕女职工,二是侧面敲打新员工,暂时莫生孕育之念。这与辞退怀孕女职工、要求女职工生育“排队”等歧视性职场怪象,在本质上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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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何对女职工怀孕如此敏感和排斥?因为在现行法律保护下,企业很多苛刻、不合法的政策对孕期女职工无效。比如按劳动法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全面二孩”落地后,全国25省份将产假延长至128天至158天。这对于讲究定岗定员、“一个萝卜一个坑”、追求人力资源效用最大化的企业来说,是很考验管理者的组织协调能力的。
企业搞入职孕检、不录取或辞退怀孕女职工,于情不通,于理不合,更是于法难容。怀孕女职工也是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平等就业权。除国家明文规定的特殊工种外,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支持企事业单位单纯或变相以怀孕为借口,将孕育女职工排斥在职场之外。
企业搞入职孕检,首先涉嫌违反《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两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入职孕检就属于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情形,已构成就业歧视。
其次,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要求依法禁止招聘中的就业性别歧视。“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对违反且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报道,涉事企业人力专员明确表示,入职孕检是公司规定,并非针对蒋女士一人。由此可见,该企业此类违法或许存在已久,证据不难寻觅。此事引爆网络后已演变为公共事件,无论当事人是否举报,劳动监察部门理应主动介入,依法依规查处,该约谈约谈,该惩戒惩戒,并及时向公众通报查处情况,以警醒和震慑后来者。
求职者遇上类似职场就业歧视,要敢于维权,勇于亮剑,既可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也可向法院起诉追责。2019年,女工允某因未按要求孕检,深圳某速运公司不给其办理入职手续,深圳市中院判该公司败诉赔偿允某5000元。妇联、工会、司法等部门也应理顺帮扶渠道,健全司法救济机制,积极为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的女职工提供法律帮助。多部门联动,多措施齐上,让入职孕检类的职场歧视伎俩无所遁形,人人喊打。
来源:上游新闻 朱亮
原标题:未婚女子被要求入职孕检,涉嫌就业歧视不可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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