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世界报道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资料图)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对子公司减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子公司江苏胜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胜克”)减资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减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当期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江苏胜克减资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一鸿 何焕珍 张荣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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